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飞拓半年度报告)

2023-03-17T14:35:38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0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20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郭曙凌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华元柳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进行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飞拓:2020年半年度报告》详见2020年8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英飞拓: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68)详见2020年8月22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2020年上半年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英飞拓: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69)详见2020年8月22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相应获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同意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的股票期权。

《英飞拓: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详见2020年8月22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0-066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0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20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肇怀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8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

因董事张衍锋先生、刘新宇先生为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审议并发表了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2020年8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英飞拓: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详见2020年8月22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0年9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72),刊载于2020年8月22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董事会

2020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0-069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截止2020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222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2,743,628股新股。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110,914,45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51,999,998.12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和股份登记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8,915,978.5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33,084,019.60元。

截至2016年8月1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72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合计使用743,960,786.26元。其中: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5,820,557.10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331,331,914.69元;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356,808,314.47元。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产生净收入的金额为323,143.81元,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金额为83,645,790.37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73,092,167.52元。

二、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修订后的《管理办法》经本公司2014年10月15日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本公司连同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共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公司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2016 年8月26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12月21日,公司连同深圳英飞拓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软件”)、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9年7月18日,本公司连同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系统”)、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备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印花税和中介费共计915,978.52元,扣除上述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33,084,019.60元。

*2、该账户系本公司增加一个实施主体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系统”)后,英飞拓系统于2019年7月5号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3、该类账户为本公司开立的理财产品账户,详见本专项报告三、8。

三、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和“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均已终止,未产生效益。 “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已做调整,已投入部分为研发环节,无法准确归结所产生的效益。“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处于建设阶段,尚未产生效益。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及用途变更情况

本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本公司一个实施主体,增加为本公司和英飞拓软件两个实施主体。英飞拓软件负责项目的研究与开发活动,其前期已发生投入拟由募集资金置换并通过本公司向英飞拓软件增资的方式完成资金注入,英飞拓软件形成的与“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的相关研发成果或资产供本公司使用。本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英飞拓软件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本公司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5)》,刊登于2016年11月0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2016年11月0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2016年12月21号,本公司与英飞拓软件、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公司于2017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英飞拓环球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本公司一个实施主体,增加为本公司和英飞拓环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环球”)两个实施主体。未来本公司将主要负责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中产品的生产环节,英飞拓环球主要负责研发环节。本次新增英飞拓环球为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用于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整体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仅智能家居的研发方式由自主研发变更为自主研发及委托第三方进行研发,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新增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公司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英飞拓环球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0),刊登于2017年12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16日、2018年9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智能”)作为实施主体,同意将“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延期至2019年8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公司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3)》,刊登于2018年8月1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2019年7月19日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投资回报,根据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投入,使用“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28,253.59 万元(不含募集资金到账后的利息收入)用于投资“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同时新增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系统”)为实施主体。本公司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刊登于2019年7月4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8,253.59万元向英飞拓系统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对英飞拓系统借款方式投入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本公司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2019年7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 2019 年7月1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英飞拓: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05)》。

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延期至2020年8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公司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本公司于2019 年11 月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6年非公开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的相关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和“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 目”剩余募集资金共计35,627.46万元(含截至日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本次拟将上述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资金金额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 48.60%。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布局,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持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16年非公开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84),刊登于2019年11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2016年11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582.06万元,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职业字[2016]15956号《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鉴证。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5,582.06万元,其中: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平安城市产品产业化投研项目已投入5,480.47万元,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已投101.59万元。公司分别在2016年11月、12月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2,231.30万元、3,350.76万元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除上述情况外,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置换情况。

5、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涉及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涉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7、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涉及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8、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期限为12个月以内(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投资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产品到期后,所使用的资金将转回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7,309.2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545.25万元,理财资金账户余额5,763.97万元。

9、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异常情况。

四、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三、3。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上半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8月20日批准报出。

附表: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8月20日

附表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上半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备注:

*1、为保持口径一致,该比例的计算不包括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产生的净收入。

*2、因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故资金投入多于承诺投资总额。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0-072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31日(星期一)

(三)召开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授权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人员出席)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8月3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参与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三)委托代理人凭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登记手续中列明文件的原件到场,以便验证入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会议联系人:华元柳、钟艳

电话:0755-86096000、0755-86095586

传真:0755-86098166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518110

七、备查文件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28。

2.投票简称:英飞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9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一、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上签字(委托人为单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附件三:

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致: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20年8月3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英飞拓(股票代码:002528)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0-071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普互联”)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区支行申请人民币2,100万元的融资额度,期限1年。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担保”)拟为新普互联上述融资业务的还本付息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按照一定费率收取担保费。公司拟提供同等金额的信用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新普互联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669920976P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一层026室

5、法定代表人:饶轩志

6、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产品设计;电脑动画设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企业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经济贸易咨询;批发日用品、服装、文具用品、电子产品、工艺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成立日期:2007年12月03日

9、与公司关系:新普互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0、新普互联财务状况:

单位:元

三、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45323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长安兴融中心4号楼3层03B-03G

5、法定代表人:黄自权

6、注册资本:100230.80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债券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成立日期:1997年12月05日

9、与公司关系:首创担保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区支行

债务人: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人: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反担保人: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饶轩志夫妇

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担保合同保证期间:主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反担保合同保证期间:首创担保根据与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而向债权人代偿之日起两年。

本次反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新普互联融资协议及反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实际情况以最终签署的反担保协议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新普互联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提高新普互联的融资能力,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和业务规模的扩大,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整体利益。新普互联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公司为新普互联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已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若上述反担保全部实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65,523.17万元(美元担保金额依据2020年8月2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人民汇率中间价100美元=691.07人民币元计算,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不含已履行完担保义务的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43.8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0-070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

注销的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情况简述

1、2018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800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期权4,201万份,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90人,首次授予行权价格为3.81元/股,预留期权599万份。

2、2019年1月4日,公司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及内部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1月4日至2019年1月14日。在公示期间,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披露了《英飞拓: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9-007)。

3、2019年1月2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9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因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原来的4,201万份调整为4,118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190人调整为182人。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3月15日,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8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118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81元/股。预留部分的授予日由董事会另行确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19年3月21日,公司完成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6、2020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1月22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授予599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42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0年3月12日,公司完成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权的必要条件。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上市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为: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实现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公司净利润如下: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016年-420,831,055.53元;2017年127,251,782.34元;2018年138,801,724.52元;2019年75,093,950.34元。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实现的净利润增长率为-40.99%;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为-51,592,516.2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2016年-428,543,780.59元;2017年73,972,906.71元;2018年90,334,050.08元;2019年47,734,304.85元。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为-35.47%,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为-88,078,941.27元。

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未达到业绩考核指标,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到。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所获授的股票期权1,235.40万份失效,上述失效期权由公司申请注销。

本次注销行为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注销激励对象已经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相应获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同意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的股票期权。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注销手续。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0-068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智慧城市、智慧园区和智慧家庭解决方案提供商和建设运营服务商。2020年上半年,公司继续维持较高的研发投入,推出了一系列新一代智能新产品,大幅提升了项目集成能力和数字营销的业务能力。通过持续不断地推进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优化营销网络,提高生产效率,完善技术服务体系。2019年12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深投控,公司和深投控将实现资源互补、强强合作,打造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和服务的龙头企业。

2020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一方面,公司产品销售下滑;另一方面,公司在建项目进度放缓,项目结算、结转周期延长,致使公司经营业绩同比下降。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82,219,475.12元,同比下降12.27%;利润总额-84,511,023.21元,同比下降1917.36%;净利润-78,798,138.56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7,970,145.08元,少数股东损益-827,993.48元),同比下降1648.37%。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肇怀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二日